重庆迈邦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初25554号
原告:重庆迈邦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金州大道42号1幢2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3493494Y。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1971年2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26号富中国际广场壹幢二十八层,统一社会会信用代码915201027501559929。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第三人:重庆坤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建路村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66641367XL。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汉族,1979年6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邻水县。
第三人:***,男,汉族,1970年12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重庆迈邦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及第三人重庆坤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
本案审理中,原告重庆迈邦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迈邦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及第三人重庆坤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迈邦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14.62元,减半收取12707.31元,由原告重庆迈邦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江 平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庞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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