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2执保28号
石阡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申请人石阡县大和矿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黔0322民初4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账号为1000××××6072_1上存款人民币2377410.93元(实际冻结2377410.93元)。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1日),为此,本院已依据(2022)黔0322民初4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该案已结案。
特别提醒:如需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