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徐州宏桥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民初10184号 原告:徐州宏桥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新区长江西路万和佳苑西楼110号。 诉讼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偌德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26号富中国际广场1幢28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煤盘江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州宏桥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煤盘江重工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收到原告向本院提交的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州宏桥钢结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