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824执恢31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晟吴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龙潭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晟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龙潭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且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