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

河南昊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92民初2883号
原告河南昊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昊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昊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原告河南昊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梁超鹏
书记员  王世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