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02执保887号
萍乡市德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萍乡市德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02财保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尾号4570账户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