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德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市德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02执保862号 萍乡市德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萍乡市德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02财保61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尾号4570账户12900000元。(冻结期限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2日)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