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981执124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缔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老虎岭社区海林馨香雅苑******。
法定代表人:金暑香,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沅江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沅江市狮山路div>
法定代表人:蔡朝晖,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缔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沅江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沅江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2020)湘0981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沅江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缔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2020年11月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沅江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0年11月2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沅江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有价证券、无车辆。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在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明被执行人沅江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没有房产,并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本院于2020年11月22日到被执行人沅江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线索。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11月23日通过电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2020年11月22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沅江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朝晖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告知其未再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
本院认为,截止2020年11月2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100000元,已执行到位金额为0元,尚有100000元债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沅江市腾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建华
审判员 刘朝东
审判员 周普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谢舞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