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91执208号
申请执行人:沅江市永和建材商行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益阳市大通湖益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沅江市永和建材商行有限公司申请益阳市大通湖益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08月30日立案执行,并于2023年09月28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