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泛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504民初65号 原告:***,男,1991年3月5日出生,彝族,住云南省弥勒市。 被告:云南泛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号***幢**层*****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高邮市。 原告***与被告云南泛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系其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2元,减半收取计61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