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03执2053号
申请人: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16556172X1。住所地潍坊市**区***与百汇路路口三建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山东德威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593601468E。住所地潍坊市**区开元街道胡家***。
关于被执行公司潍坊市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德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703民初42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本院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22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保险、不动产、车辆、税务、工商、民政等信息进行了三次网络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本院认为,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被执行公司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公司有多起债务案件且数额较大,本案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703执2053号案件的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郑 清
审判员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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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