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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盛世安泰建筑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3546号 原告:***,男,197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世安泰建筑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盛世安泰建筑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