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省通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222财保84号-1
申请人: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东区河东办事处北京东路398号徽创*黄金时代1#楼7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3486819355(1-1)。
法定代表人:刘井义。
被申请人:河南省通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庆丰路东段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068929887Y。
法定代表人:王智松。
申请人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河南省通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我院于2019年11月5日本院作出的(2019)皖1222财保8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河南省通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6日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省通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万元的查封、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安徽新干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省通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4万元财产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庆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