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118执808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XX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江苏易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XXXX。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天洗衣(广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粤0118民初2846号民事调解书。上述案件立案受理执行后,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银行账户及机械设备已经由本院另案查控,其名下的不动产亦由另案执行处置中;此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本案执行处置的其他财产。经告知申请人本案执行情况,也未书面提供其他财产线索。鉴于被执行人财产已并入其他系列案件进行统筹处置,本案所涉未清偿债权将参与处置财产后的分配受偿。并案执行后,本案件依法终结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粤0118执8084号案件的执行。 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