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

徐州无限生活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24财保138号之二
申请人:徐州无限生活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31417023X6,住所地睢宁县八里商业城7号楼A7-1号。
法定代表人:王雪,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INYD0H61,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汉何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姚雪,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4MA22N7W6XQ,住所地睢宁县姚集镇高党创业谷211号。
法定代表人:姚雪,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徐州无限生活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后于2022年3月18日向我院申请追加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为被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行徐州新城区分理处,账户:32×××28;开户行:睢宁农商行姚集支行,账户:3203240161010000097697),保全金额17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依法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17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2022年3月21日申请人徐州无限生活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达成和解,申请人徐州无限生活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极上建设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叶利成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鹿一琳
书 记 员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