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24691号
原告: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