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936号
原告: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141号东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李洋,总经理。
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喜。
原告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埃欧哲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佳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强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