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龙欣训练器械有限公司

沧州龙欣训练器械有限公司与国网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922民初2731号
原告:沧州龙欣训练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青县耿官屯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67033***85H。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精忠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技术学院,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2711XK。
原告沧州龙欣训练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技术学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原告沧州龙欣训练器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龙欣训练器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70元,由原告沧州龙欣训练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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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