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龙欣训练器械有限公司

沧州龙欣训练器械有限公司与安徽鑫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922民初3625号

原告:沧州**训练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青县耿官屯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670335985H。

法定代表人:杨建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正强,河北精忠致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二环路以北龙门岭路以东青年创业大厦A2601-26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9700837P。

法定代表人:陈巨文,执行董事。

原告沧州**训练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0日向原告送达通知书,通知原告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供被告***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准确送达地址,逾期原告仍未能提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沧州**训练器械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俊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伍奕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