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804民初3855号
原告:***,男,195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四牌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