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855某某与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804民初3855号 原告:***,男,195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四牌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丁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