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09执保588号
广西宗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巨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宗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巨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桂0109民初22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1年9月7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巨久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桂0109民初22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