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03民初2912号
原告:榆林市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榆林大道西铁家园47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同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西同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
原告榆林市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榆林市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并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榆林市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