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926民初3088号
原告:***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中原电气谷许继集团新能源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洪涛,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范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河南省范县新区黄河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谢传文,该院院长。
原告***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范县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路 坦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