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7599号
原告:***,男,汉族,1954年4月4日生,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云南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P1DWT2C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告: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89628596K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能投集团集控综合楼
原告***与被告云南众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4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新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 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