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茌平区胡屯镇李石村经济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1503民初2680号
原告: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汇鑫花园。
法定代表人:***。
被告:茌平区胡屯镇李石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胡屯镇。
法定代表人:***。
原告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茌平区胡屯镇李石村经济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原告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1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