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茌平区胡屯镇前薛村经济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1503执保1104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汇鑫花园A区107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胡屯镇前薛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聊城市茌平区胡屯镇前薛村。社会信用代码:N2371523MF0848452H。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柒彩华艺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胡屯镇前薛村经济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2)鲁1503民初3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胡屯镇前薛村经济合作社银行存款1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胡屯镇前薛村经济合作社银行存款1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