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源鑫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西北高电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新疆宏源鑫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新4023执642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西北高电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新疆宏源鑫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西北高电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新疆宏源鑫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78,868.4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01323.43元,其中,本金91,7000元,担保费917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代理费36,680元,案件受理费6,760.59元,利息191,561.24元,迟延履行金31,215.6元,执行费12189元。本院已于2025年5月9日将658,000元,于2025年6月3日将382,368.43元,于2025年6月4日将115,766元,于2025年6月20日将33,0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新疆西北高电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新疆西北高电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新4023民初190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