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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广州某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104民初38743号 原告:**,男,196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嘉禾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68号***大厦第九层913-920室。 法定代表人:**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68年4月3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7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广州**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李 凡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朱 姝 法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