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606执1057号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茂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保定市宇航风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保定市茂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诉保定市宇航风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的(2015)北民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审理过程中,保全查封了案外人许某某(身份证号:*)名下坐落于*(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查封,现该案已审理完毕,并进入执行程序,申请人保定市茂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许某某(身份证号:*)名下坐落于*(房屋产权证号:*)房屋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梁政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胥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