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105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芯达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2)吉0193民初4550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吉林省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芯达线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197864元,本院依法于2023年4月1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0593元,其中收取执行费2729元,执行案款197864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对本次执行的(2022)吉0193民初4550号民事调解书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