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322民初4061号
原告:自贡工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昆明经销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342945385。
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聚建材城西区1幢9号。
法定代表人:**能。
被告:云南省**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2217374038P。
公司地址:**县西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自贡工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昆明经销部与被告云南省**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立案,原告自贡工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昆明经销部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以原、被告已经达成书面还款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贡工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昆明经销部自愿申请撤诉,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自贡工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昆明经销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2187.5元,由原告自贡工业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昆明经销部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