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彬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城彬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湘0104执27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城彬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39号路桥公司38栋603室。
法定代表人:万如意。
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岳麓大道355号西城龙庭1-4栋商铺1001号。
法定代表人:廖伟祥,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湖南城彬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9)湘0104民初1326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即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7426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应得收入277426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利息暂计算至本裁定之日)。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和平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辉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