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西法执字第129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广东省八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省八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扣划了被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八建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0299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西法执字第12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