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百晟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百晟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外执字第730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百晟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动源街26号1单元1层7号。
法定代表人战百成,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4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百晟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外民二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外民二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付建新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