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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某某展示设计有限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民特1731号 申请人: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晖悦三街6号(J-14)801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申请人:***。 申请人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员会穗海劳人仲案〔2021〕2170号终局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称:一、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1.申请人已经足额支付工资,不属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差额的情形。被申请人主张2020年3月返岗上班后又被通知休假,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2.申请人提供的考勤表证明被申请人已休年休假,不属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形。***认定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是调休还是年休假的时间,但事实上被申请人也没有证据证实是调休。***明显偏袒被申请人。二、***作出的仲裁裁决没有证据证明,程序违法。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提成,被申请人提交的与财务人员的聊天记录也未直接体现提成,且被申请人之前一直都没有提成。***在没有证据证明及组织质证的情况下直接认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提成,程序违法。综上,请求撤销本案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答辩称:同意仲裁裁决。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故本案针对申请人的主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审查仲裁裁决是否存在应撤销的情形。 关于申请人认为裁决委未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进行质证,故存在程序错误的问题。因申请人该主张与仲裁庭审笔录记载对上述证据进行质证相悖,故申请人该主张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申请人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因其未提交证据证实仲裁裁决对事实的认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以及作出的裁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以此为由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其要求撤销终局裁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撤销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员会穗海劳人仲案〔2021〕2170号终局裁决的申请。 本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陈 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林 根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