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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某某展示设计有限公司、某某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民特1733号 申请人: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晖悦三街6号(J-14)801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申请人:**管。 申请人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管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员会穗海劳人仲案〔2021〕2172号终局裁决,向本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申请称:一、***作出的仲裁裁决没有证据证明,程序违法。1.工资差额问题,被申请人的工资差额,申请人已经在2021年2月、4月通过其他方式足额支付至被申请人账户,支付时间及数额也与被申请人的工资相符。***以该笔款项没有注明性质即不予采纳,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2.加班工资问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约定提成,***仅依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项目提成21588.8元错误。涉案项目合同标的被申请人主张有200万元,申请人主张12万元,在双方都未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即以200万元计算提成,明显偏袒被申请人。二、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不续签劳动合同也未提供证据证证明。综上,请求撤销本案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管答辩称:同意仲裁裁决。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故本案针对申请人的主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审查仲裁裁决是否存在应撤销的情形。 申请人认为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因其未提交证据证实仲裁裁决对事实的认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以及作出的裁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以此为由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本院不予支持。 至于申请人认为***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属于程序错误的问题。审查***系根据双方当事人陈述、提交的证据,并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定作出仲裁裁决,申请人认为***在无证据的情况下作出裁决的主张缺乏依据,对其以此为由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其要求撤销终局裁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撤销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员会穗海劳人仲案〔2021〕2172号终局裁决的申请。 本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广州市**展示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陈 静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林 根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