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盛世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盛世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苏州畅踢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13民初1325号 申请人:江苏盛世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1T9QNYXA,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江海西路990-2004。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苏州畅踢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WM2C0X1,住所地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溪街道塔韵路188号塔韵广场13层1304-3室01-06工位。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7年6月1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济源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盛世美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美创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畅踢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盛世美创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畅踢公司、**的银行存款47万元,或价值47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自行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盛世美创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苏州畅踢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