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某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保29号 申请人湖南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申请人湖南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2)湘1221民初26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应采取保全措施: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000元;二、查***名下位于怀化市的房产。上述资产的查封、冻结期限均为一年。现已采取保全措施:已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的存款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已查***名下位于怀化市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一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