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8709号
原告:***,男,1969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咏,重庆***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经开区九龙园C3-03/03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05094749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向 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