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重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1民初10664号
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经开区九龙园C3-03/03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05094749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男,1970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大道红星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208150059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95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均,男,196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 999元,减半收取6 999.5元,由原告重庆赢登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向 勇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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