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1022执2396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5年06月19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被执行人:甘肃昊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环县环城镇东台路
法定代表人:殷煜博,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05月0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甘肃昊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昊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已私下履行案件款350000.00元,剩余案件款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进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1022执23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翟玉升
审判员 杨 奎
审判员 张真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白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