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县一渡水镇人民政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湘05执417号
湖南某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县某:
关于湖南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宁县某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55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新宁县某已主动履行4602元(含执行费50元),本院已将标的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湖南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邵阳仲裁委员会邵仲裁字(2022)第32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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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