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富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会东县富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方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川3426执保65号 会东县富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四川方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申请人会东县富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四川方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川3426民初6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方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4838643.76元限额内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期限为一年,自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算。本案立案执行后,本院执行局以4838643.76元为限,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并冻结了四川方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冻结时间自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本院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至此,会东县富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四川方里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已实施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