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辽10执372号
辽宁省某有限责任公司、灯塔市交通运输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省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灯塔市交通运输局规划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4年11月12日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灯塔市交通运输局一次性给付辽宁省某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本金186万元,剩余利息等辽宁省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全部放弃,案件执行费2.1万元由灯塔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