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万道贸易有限公司、某某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381执恢6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海城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055670685P。住所地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杨店村627甲号。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江西万道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5L6XJ3Y。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49号明珠广场C栋1708室。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1968年06月06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查封、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收入,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审判长 成 浩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