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浙0402执144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南和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桥隧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3)浙0402诉前调确571号民事裁定书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4)浙0402执144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