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吉0322执281号
申请执行人***与梨树县元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作出梨劳人仲字(2024)第14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5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18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5年2月24日给付申请执行人18000元。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作出梨劳人仲字(2024)第146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