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22执1400号
申请执行人***与梨树县元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21)吉0322民初25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88743.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至案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2021)吉0322民初254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