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322执225号
申请执行人:梨树县元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法人:李洪涛。
被执行人:梨树县华泰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石桂香
上列当事人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0)吉0322民初375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60000.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吉0322民初3754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董兴楠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兰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