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

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银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云01民初2380号
原告: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利新街10号。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重庆银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马路12号C-9-1。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石龙河A组团4幢6号房。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交,***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银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13日立案。原告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以与被告重庆银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8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银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银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普洱建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456元,减半收取127***元,由原告云南广源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能熊
审判员***
审判员*佳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婷